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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3-14 13:14  文章来源:辽宁省商业厅市场建设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商业局(委)、财政局:
  根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2]742号)规定,现将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商业局(委)会同财政局对2007年发放2006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落实、结余情况进行总结。同时,依据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规定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做好对2007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统计、申请、报送工作。其中,2006年度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应在申请的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
  报送材料包括: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并附《2006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2007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大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大型公交车)统计明细表》;符合2007年度报废补贴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六联;符合2007年度报废补贴条件且当年购买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明细表及当年购买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辆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请将以上要求报送的总结、申请及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分别报省商业厅市场建设处和省财政厅流通处。

  附件下载: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填报表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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