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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度检查的通知
2008-03-07 09:30  文章来源:辽宁省商业厅市场建设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辽商函〔2008〕34号



各市商业局(委):
  为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规范管理,保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能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地开展鉴定评估业务,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省厅决定对2007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资格检查。包括机构成立之初及事项变更是否经省厅审批办理;鉴定评估师调整及其变更是否符合程序并到省厅备案;是否具备检测条件及其设备;是否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有强制评估行为和不按车辆实际状况准随意估价现象;是否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罚等。
  (二)制度检查。包括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治安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等。
  (三)档案管理检查。重点检查鉴定评估车辆的报告书、委托书的档案管理是否完整、有序;评估师的档案管理是否齐全;历年的评估报表数据、档案是否齐全等。
  二、机构报送材料
  (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原件(内页)
  三、检查形式及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以各市商业局组织检查为主,省厅抽查为辅。年度检查合格的机构将在省厅市场建设处网页上公布,并在《核准证书》副本原件上予以明示。对年度检查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改正;对未按规范操作并不按车辆实际状况和评估标准随意估价,发现高估或低估现象,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取消其机构资格,同时停止其鉴定估价师的执业资格和注册资格,并建议劳动保障部门收回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请各市商业局依据检查内容认真组织本地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自查,做好监督检查。并于3月31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和机构报送材料报省厅市场建设处。

  附件下载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联系电话:024-86900290
  联系人:宫艺
  传真:024-86907125
  E-mail:lsscjsc@163.com
  市场建设处网址:http://scjsc.liaoning3.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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